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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20160728 出租车行业改革新政出台

焦点访谈时间:2016-07-28来源:央视网

网约车,大家都不陌生。一方面,它方便实惠,许多人都用过;另一方面,近些年围绕网约车引发的争论不少。它算不算黑车?它和传统出租车的竞争,如何看待?因 为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某些地方甚至还发生过比较尖锐的冲突。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今天,《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许多关键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

网约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车、快车,这个仅仅出现两、三年的新生事物,已全面介入人们的生活。数据显示,目前网约车单日成交量已经超过1000万单以上,全国超过400个城市开通网约车服务。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准则,各地政府对网约车的管理和执法不尽一致,网约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

今 天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网约车给出了定义。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今后将正式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范畴。专家指出,对网 约车的定位是此次暂行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明确了网约车的定位,实际让网约车摆脱了灰色地带,解决了困扰行业的根本问题。

定位明晰,责权利才能明确。暂行办法对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又与传统出租汽车管理有明显区别。2015年10月,交通部门对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响强烈,在一个月征求意见期内,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渠道,搜集到各种意见6832条。 北京的张瑾大姐一直关注出租汽车行业,这么多年来她每次打车都记下日记,日记记了二、三十本,接触的司机数以万计,知道交通部门征求意见后,张瑾大姐写了 几千字的建议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我觉得其实传统的出租行业也好,还有现在的网约车也好,虽然给大家伙出行带来了很多的相对比较好的便利,但是也带来 一些问题,应该不能够简单按一个删除键,而应该用这种互融互通,然后把它变得更好。”

让张瑾大姐满意的是,交通部门确实并没有简单按下删除键,并在反复研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最终确定了眼前这份暂行办法。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从事网络约车的车辆,必须登记为预约营运车辆,但和传统营运车辆使用8年必须强制报废的规定不同,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专家指出,这一调整将保留住大量网约车。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表示:“这实际上对我们个人以私家车进入这个领域以后带来的影响非常小了,因为你想60万公里,其实你兼职也不可能开到60万公里,所以说对你的影响很小,把这一部分群体可以纳进来参与经营,这符合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符合了共享经济的这种理念。”

除此以外,暂行办法也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整。征求意见稿提出,平台公司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这次暂行办法则修改为:平台公司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平台公司中,兼职司机比例在80%左右,暂行办法对网约车车辆报废条件的放宽,对驾驶员和平台签约方式的调整,这就意味着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以按程序转为网约车。

暂行办法对车辆退出和驾驶员就业放低了门槛,但另一方面,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却对网约车驾驶员个人提高了限制条件。在暂行办法实施以前,平台公司对驾驶员是什么样的要求呢?记者打通了一家平台公司的电话,客服人员说:“车龄3年以内,年龄45周岁以内,裸车价10万以上,驾龄5年以上,有本地的牌照,就这几项条件。”另外,打开网页,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广告:一分钟闪电加入某约车平台车主行列。暂行办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都不会再发生。根据暂行办法: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张瑾大姐说,这样的调整正是她一直强烈呼吁的。

专家指出,尽管目前没有对平台公司专兼职司机数量的准确统计,但从暂行办法设定的条款看,不会对车辆和司机总量产生较大影响,对消费者出行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暂 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进入市场也降低了门槛。征求意见稿对平台公司要求: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 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正式颁布的暂行办法中,进行了调整,平台公司向注册地提交的证明线上服务能力的材料,只要在注册地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就全国有效。在其它经营区域,只需提交设置分支机构材料即可。

对于这些调整和变化,一直盼望暂行办法早日颁布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表示,这些必将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除了网约车管理办法,今天国务院新闻办还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绣春表示:“根据你服务的情况,服务的水平,服务得好,这份公共资源就让你用,你为老百姓提供服务,服务得不好这份资源我就收回,政府收回,重新分配给能够提供合格服务的司机再去用。”

交 通部门负责人透露,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还只是指导意见,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眼下并没有确定日程表,但从长远看,这项措施必然深刻影响出租汽车市场。北 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认为:“这个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原来我们很多地方实际上出租车,一旦拿到这个,一下世袭下去了,不管你做得好还是坏,再加 上出租行业本身这个特点,竞争性又不够,所以做再差他还在,不行还可以转让,所以这个竞争性就大打折扣,如果加上这个以后,将来地方在制定一些实施细则当 中考虑这个问题,可以把服务不好给你取消了。”

指导意见还指出,在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的基础上,现在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对于这些要求和变化,出租汽车司机们反响热烈。

业内人士指出,降低抵押金的本质是让司机能够流动起来,经营权无偿使用和降低承包费的目的是让司机负担降下来。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出台并不意味着取消份子钱,重要的让整个行业优胜劣汰,消费者享受到应得的服务。

交通部门负责人强调,暂行办法实际规范的只是网约车,对于顺风车、私人合乘等符合共享经济趋势的出行方式,暂时不列入管理范畴之内。暂行办法颁布三个月后将于11月份正式实施,下一步落实还需要合力推进。

网约车来得太快,快得传统行业和主管部门都有点措手不及。但,这就是信息化时代,今后一定还会遇到更多类似的考验。面对这样的考验,谁也不能逃避;谁逃避、 谁拒绝,谁就会被时代所淘汰。直面时代进步提出的新课题,一方面可以满足新业态健康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将促进传统业态的深化改革。比如这一次,规范明 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要无偿使用、份儿钱过高要降低,如果不是网约车的出现,这些变革可能还不会来得这样快、这样干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改革是由 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有的改革牵涉复杂的部门利益、要触动一些人的“奶酪”,但矛盾越大、问题越多,就越要攻坚克难、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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