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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面落实 焦点访谈 20160614

焦点访谈时间:2016-06-14来源:央视网

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布了〈2012-2015年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评估报告〉。在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可以看到,人权涵盖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 人和残疾人的权利等多个领域的权利。调整收入分配、提高社保水平是人权、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也是人权,公正审判是人权,接受教育也是人权,人权其实触 及到了大量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权利和利益问题。而在这些人权中,处在首要位置的就是生存发展的权利。摆脱贫困,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2012年的人权计划中提出,要落实2011-202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对2.4万个村整村推进。怎么样能达到这个目标,让贫困人口脱贫呢?

孙太原,曾经是河南省光山县的一个贫困户,前几年,靠着加工羽绒服拉往外地销售,不仅脱了贫,还住进了新房子,眼看日子越过越好,但是,去年羽绒服销售遇冷,让孙太原始料不及。

光 山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前两年,县里重点扶持羽绒服加工业,带动了光山一半的贫困人口脱贫。然而,这两年出现的羽绒服滞销,让许多人和老孙一样面临着 返贫的困境。如何让这些深藏大山的扶贫产业和市场有效对接呢?这一次,县里将目标瞄向了正在快速发展的农村电商。专门为羽绒服加工户举行了互联网电商培训 班、开办网店,堆积如山的羽绒服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找到了新的出路,老孙他们也不再担心会返贫了。

不仅仅网卖羽绒服,光山发现,还有很多农产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卖出去。2015年,光山县网销各类产品收入达20多亿元,从事电商的贫困人口实现人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带动7300名贫困人口脱贫。

从消极的拨款扶贫,到积极的教授致富方法帮助脱贫,如今还运用上了互联网这个平台,走出了一条精准“巧”扶贫的路子,四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6663万人。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从2010年时的2300元动态调整为2855元,部分省的扶贫标准还高于国家标准。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3万个整村推进村全面启动实施,超额完成了2.4万个村的计划。

全 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是行动计划的目标之 一。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不仅包含工作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等,还有一项过去很少听说的权利——环境权。也就是说,蓝天、青山、绿水,不仅 是我们对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的人权。一边是经济要发展,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准、社会保障才能上去,一边是环境也要保护,雾霾、黑山、 彩色的水,给我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怎么平衡这对矛盾?

2014年,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多个省市相关领导被公开约谈,在约谈过后,临沂市政府采取了关停违法企业等整改措施。从约谈企业到约谈政府,这实际上是从“督企”向“督政”转变。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损害环境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领导干部带上了环保的紧箍咒。

2015年3月20日,北京长安街上的最后一根烟囱正式成为了历史。过去的17年,整个北京城区都能看到这根烟囱在冒烟,它所属的国华北京热点厂,承担着为北京部分地区民众供暖,供电的职能。这根烟囱的关停,每年将消减燃煤130万吨,同时每年相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410吨。节能减排,淘汰高排放产能,建立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已经成为我国的发展方式。四年来,我国大气、重金属、水污染都下降到了预期目标之内。

2015年1月1日,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环境诉讼。原告是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被告是四个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最终公益组织打赢了这场官 司,法院判决被告不仅被罚款,还被要求指定期限内恢复生态。这是我国首例由公益组织提出的环境诉讼案。这得益于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新环保法的出台,解决了原有法律偏软的问题,强调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公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保障,新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

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治理,用法律这把利剑去惩治违法,同时给领导干部带上紧箍咒,环境权的保障力度更加加强。

除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分为人身权利,被羁押人的权力,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力,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何让这些权利得到更切实的保障?

2014年8月22日,4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回家,这一幕让无数人动容。从2012年到2015年,这类似的一幕多次发生,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了依法纠正。与此同时,一系列防范冤假错案的机制出台。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法律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的显著进步。

新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规定疑罪从无原则,这些都进一步保障了公 民的人身权和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此外,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的人身合法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在2012年的行动计划指标之外,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我国还积极做了大量工作。例如2013年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5年8月,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使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到了46个。

在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权利方面,我国同样按照行动计划进行了大量工作。例如,2015年年底,反家庭暴力法通过,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进一步的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利。

这四年来,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按照既定的计划遵照依法、全面、务实三个原则推进。针对2012年提出的人权计划,评估报告认为,我国如期完成了计划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 《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人权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宪法原则,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生 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让人民能够过上更好生活,彰显出了政府层面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责任和担当。同时《行动计划》也特别强调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在全社会 传播人权理念的重要性。确实,教育是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基石。唯有民众掌握了正确的人权知识,具备了人权意识,才能为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现实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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